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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南乐县人民法院 关于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南乐县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南乐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技能测试通知 ·南乐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公布 ·南乐县人民法院律师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 ·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每名人民陪审员2019年度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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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3月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5大方面33个具体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政治建设有短板 整改问题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不系统、不深入,以学习法律业务代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交流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规范开展学习。研究制定《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让政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突出政治学习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组织学习。三是边学边训注重效果。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知识测试,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整改问题2: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学习多以干警自学为主,集中研学较少,仅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将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到中层干部并安排部门负责人研讨发言,今年以来,每月组织干部“夜校”、主题党日学习,全体党支部撰写了心得体会,进一步加强了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二是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全体班子成员均到派出人民法庭、农村一线开展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对我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整改问题3: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识不到位,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组织学习。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利用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夜校”等形式学习《条例》,利用学习持续推进常态化学习落到实处。二是制定文件。院党组讨论修订南乐县人法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干警进行学习,明确重大案件的请示汇报程序。三是梳理自查。将2021年以来的重大请示报告事项梳理分类形成台账,全面掌握底数。 整改问题4:政治轮训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成效:一是做好政治轮训规划。院党组研究制定《加强政治轮训工作的意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政治轮训高质量开展。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政治轮训。线下邀请县纪委领导进行授课,组织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参加县委政法委政治轮训、选派优秀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加入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事迹宣讲。线上组织干警通过河南省网络干部学院等平台参与学习,多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政治轮训班,切实提升了干警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整改问题5:“如我在诉”的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成效:一是实质性提升庭审效果。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二是提升法官办案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对重点案件定期评查并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会。三是统一裁判尺度。组织开展“法官大讲堂”,对部分类型案件如何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能力进行探讨,并用好法答网解决问题。四是出台制度文件促进执法办案。制定《2024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及责任分工方案》《提质增效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提升政法机关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整改问题6:“枫桥式人民法庭”实践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在法庭常态化办公办案。今年以来,三个法庭落实环境整改和考勤纪律,先后多次迎接市县法院两级领导调研观摩,现已全面入驻法庭开展工作,实现全勤办公办案。二是调解职能充分延伸。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宣讲、以案释法、调解员培训等活动,较大提升了调撤率。三是能动司法加速推进。重视排查纠纷案件,定期向辖区通报重大敏感案件台账,确保无一案件转化为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完善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调解平台对接,将部分案件委托县综治中心展开调解。 整改问题7:落实便民措施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坚决保护群众诉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渠道,充分尊重立案当事人意愿,严格做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对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二是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专人负责12368服务热线,及时回复咨询的问题,设置导诉区、立案区、信访接待区等六大区域,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绿色服务窗口,制作各类指导手册,提供机器设备,多方位提供便民服务。 整改问题8:化解群众信访问题能力欠缺。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认识提升能力。通过加强培训、建立台账、依法处置等举措,提高信访办案能力。二是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按照接访制度和责任制考核办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疏导教育等方法逐案化解。三是多方联动源头预防。与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集中研判疑难信访事项,形成化解信访工作合力。 整改问题9: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打折扣。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年度安排部署工作清单》,落实风险研判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今年以来,党组会多次专题安排意识形态整体工作、开展季度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宣传部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原创稿件严格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整改问题10:处理复杂舆情能力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舆情事前排查力度。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舆情风险排查并报送上级法院,确保重点案件零舆情。二是丰富舆情事中处置措施。今年以来,对上级法院、县网信办向我院发出的舆情预警,均及时有效采取了相应处置工作。 整改问题11: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两微一端”整体原创发稿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整改成效: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部门人数和案件性质明确各部门信息任务,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各部门适当“加压”。二是正反双向督促。每月周例会对原创稿件进行通报,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底考核,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三是开辟宣传专栏。开设党纪学习教育、如我在诉等专栏,对党的纪律作风规定、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 (二)常态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深入,作风建设有短板 整改问题1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举措,制定《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分工,明确工作方向。二是注重规范抓好落实。向县委政法委定期报送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持续开展好了从严管党治警等工作。 整改问题13:院党组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整顿成果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制度明确目标。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提高对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视程度。二是抓好贯彻执行落实。按照本院《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数据排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巩固好教育整顿成果。 整改问题14:审判质效不佳。 整改成效:一是科学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通报每周结案进度及任务,针对上诉率较高案由、新收执行案件较多等情况进行专项研究。二是做好重点案件评查、讲评。三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出台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相关文件,将文书纠错软件作为文书签章前必经程序,有效避免低级错误。四是统一裁判尺度。用好法答网解决问题,开展“法官大讲堂”,共同讨论部分类型案件审理思路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五是提高自动履行率。要求当事人提供履行银行账号,结案时办案团队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催告通知书。 整改问题15:执行环节有短板。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数据监管。将执行案件逐项分解办案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办案时间节点推进案件进度;专设案款专员,监督案款发放进度。二是善用强制手段,提升质效水平。将小标的案件纳入执行攻坚范围,重点集中执行涉民生、涉企等小标的案件。对查封的房产、车辆等及时司法拍卖变现。三是强化执行联动,促进执行成效。深化与公安、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专线查控房产、车辆、公积金。 整改问题16:案件审理效率不高。院党组对长期未结、久押未决案件清理力度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审限管理。将审限审批流程调整为四级审批,每周通报临期在办案件或超期未结案件。二是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定期将临近或超6个月未结案件列入台账,发布建议书及催办函,避免出现长期未结案件。 整改问题17:退休法官从业现象禁而未绝。 整改成效:一是坚决杜绝违规代理。开展离职人员风险甄别系统延迟录入整改活动,将离职人员信息上传至办案系统,把牢退休法官从业关口。二是管好老干部违规代理案件闸口。向老干部宣传政策,杜绝违规从业。法官退休时,签订不违规代理案件承诺书,2024年1-10月份,南乐县法院无退休法官违规代理案件。 整改问题18:院庭长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实施细则,阅核有章可循。审委会研究通过《南乐县人民法院阅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并推送各部门,在周例会上进行集体学习。二是健全监管配套措施。对员额法官工作量折算办法进行修订,将阅核案件数纳入工作量计算。 整改问题19:类案检索机制使用不佳。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制度文件,加强学习培训。制定《类案报告制作指引》进行集中学习,要求法官参照指引方法开展类案检索。二是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对审委会研究讨论的个案制作了类案报告。 整改问题20:涉黑案件线索排查不彻底。 整改成效:一是对涉黑恶案件展开“回头看”。制定《关于对涉黑恶案件开展线索排查的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开展评查,经评查,未发现案件背后存在保护伞和违纪违法线索,但向多个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二是组织刑庭干警培训。要求刑事案件员额法官注重案件质量,深挖线索。 整改问题21:线索移送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加强学习。组织学习线索移送有关文件,由刑事审判庭牵头负责向纪委移交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每周发放案件线索移送自查表,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排查。三是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负责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掌握问题线索排查进展情况,审核问题线索。四是统一移送线索。经排查,我院案件审理中暂无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今后审理中,如发现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并将反馈结果移送有关部门。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战略部署打折扣,纪律建设有短板 整改问题22: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成效:一是提升站位严履职。院党组严格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全覆盖。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多措并举抓落实。以民主生活会、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逐层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进一步树牢了纪律防线。 整改问题2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文件。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支出事项透明、公开。二是加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三是注重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每次党组会由派驻纪检组、督查室人员列席、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下发督查通报,完成后对事项进行回复。 整改问题24:监督责任履行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以规则为抓手前端预防。制定《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干警自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建台账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开展节前廉政恳谈会,并签订廉洁提醒函。增强每名干警的风险防控意识,守住了廉洁底线。二是以纪检监督、督查为手段强化纪律。高频次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聚焦人员在岗在位、办公卫生、工作日饮酒等,开展监督检查下发通报,及时提醒谈话,将监督融入日常,筑牢了规矩意识。三是以质效为目标有的放矢。通过纪律约束让干警变压力为动力,提升了全院审判质效。 整改问题25: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不严格,干警填报积极性低,填报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高位推进。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警培训学习,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及时催办,进行系统上报。二是加强填报。经督促,2024年1-10月份我院“三个规定”平台同比去年填报率明显上升。 整改问题26:法官主动接受监管意识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主动监管意识,对相关规章制度、省高院通报进行学习,通报本院“四类案件”监管情况,并要求干警对“四类案件”监管进行学习。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审管办和督查室对“四类案件”共同提醒监管。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目前未发现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形。 整改问题27:关于对干警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干警存在懈怠,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修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对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开展周通报、月通报,持续优化纪律作风。二是持续深化改进司法作风。督查部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纪律作风、人员在岗、庭审纪律、工作日饮酒及安检通道等情况,定期开展会议督查、通报,做到立行立改。三是坚决严肃问责处理。针对上级法院反馈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部门对进行核查处置,营造了违纪处理的高压态势。 (四)践行新时代素质强警工作不到位,组织建设有差距 整改问题28:未按照领导班子政治能力提升要求制定本院培训计划。 整改成效:一是政治轮训抓好“关键少数”。组织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类政治轮训,利用党组会、周例会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二是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全体班子成员多次到派出人民法庭、农村一线开展调研,并根据各自牵头开展涉民生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对指导、加强我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整改问题29:对书记员管理不到位。书记员招聘、管理把关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化管理确保书记员队伍高效稳定。修订《书记员管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2024年以来未出现违规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入院工作的情况。二是提升聘用人员专业素养。组织书记员通过线上、线下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书记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确保人岗相适应。 整改问题30:英模选树机制不健全。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英模选树。积极发现、推荐、培树先进典型,今年以来,推选10余名干警参加“全省李庆军式十佳法官”“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十佳政法干警”等模范选树,推荐优秀干警参加市县两级的事迹宣讲。在“提质增效”百日竞赛活动中,对30余名干警在公众号进行宣传,充分激励、调动干警争先创优。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对我院个人、集体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人员,多次以“喜报”等形式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发文宣传,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 整改问题31:暖警爱警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以制度保障履职,对《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进行修订,2024年已批准多名干警带薪年休假,保障干警的身心健康。二是重拳出击司法惩戒。对辱骂法官、扰乱法庭秩序的樊某处以3000元罚款的司法惩戒,坚决保障法官执法办案,为法官依法履职消除后顾之忧。 (五)对巡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整改工作不扎实 整改问题32:整改主体责任抗的不牢。院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高度的政治担当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本轮巡察整改工作,将2020年市委巡察及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内容与本次巡察整改相结合,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改台账、成立领导小组、听取进度报告,高标准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前端、末端齐发力,减少信访增量。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疏导教育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化解信访积案。三是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按照办案时间节点推进案件进度。四是科学研判提升质效。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通报进度、召开质量讲评会,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审判管理“指挥棒”作用。 整改问题33: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有欠缺。 整改成效:一是盯紧“关键少数”确保层层扛牢责任。督促院党组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推进整改。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保证整改进度。采取台账式推进、销号式管理、阶段性检查等措施,通过参加会议、查看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巡察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紧盯落实督促快出成果成效。督促院党组梳理剖析反馈暴露出的管理短板,及时建章制度,堵塞漏洞,适时开展复盘回头看行动,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成效长效化、常态化,提升全院审判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6221328; 邮政地址:457400; 电子邮箱:nlfyhdb@126.com。 中共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13日
· 7月27日上午,南乐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全票通过了付利红等14名同志的提请任命。 会上,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雷振宣读了关于付利红等27名同志审判职务的任免提请。付利红、苏志权、崔晓艳三位同志作为拟任命人员代表作供职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耀华分别向14名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 付利红等14名新任命同志一起面向国旗、抚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宣誓后,14名同志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将始终牢记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南乐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雷振同时汇报了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为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通告强调,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南乐县公安局杨村乡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毒排查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在南乐县杨村乡胡庄村的家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250株。经鉴定,该植物幼苗为罂粟。 裁判结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然而在乡镇、农村很多群众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种植的罂粟不知系毒品原植物,该案的宣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不能随意种植罂粟。
· 南乐县人民法院 关于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豫0923破1号 南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70000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永胜,股东为李永胜、朱国雷。 特别说明:该案件可能存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程序的情形,管理人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为濮阳地区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级管理人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竞争机构应如实准备好选任管理人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可将团队人员介绍和过往业绩合并,侧重介绍所参与破产案件及其在破产案件中擅长的领域或主要负责的工作);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用时等内容以及取得良好效果的证明材料、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完成破产案件的数量、进度及原因(截至本公告之日止);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竞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风险;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七)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不得参与本案管理人竞选并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六、申报期限截至日期:2023年6月19日下午6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183380658180393-6228795 地址:濮阳市南乐县南湖路6号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七、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监督电话:0393-6227948 特此公告。 附:《选任管理人申请书模板》 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南乐县人民法院: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自愿承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风险。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南乐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申诉信访渠道畅通,2022年5月6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线下立案、案件查询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关闭期间,当事人和群众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邮寄、写信等方式,办理网上立案、提交诉讼材料、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反映信访诉求等事项。 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群众网上诉讼服务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2、提倡群众通过线上调处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3.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具体开庭时间、方式案件承办法官会主动与当事人联系。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影响参加诉讼的,可主动申请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4.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南湖路6号 立案材料、信访材料注明立案庭收 联系电话:6882456 邮编:457400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1〕18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调解员工作情况通报 2021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目标,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形成“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全链条诉源化解机制,起到当事人双赢的社会效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6名“坐班”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收调解案件2228件,司法确认132件,平均办理时长7.38天,充分发挥调解人员参与诉源治理,最大程度实现多元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调解员 结案总数 成功 失败 调解成功率 1 师根景 579 299 280 51.60% 2 任留印 528 196 332 37.10% 3 时建法 428 145 283 33.90% 4 李玉才 350 99 251 28.30% 5 魏兵武 306 30 276 9.80% 6 左鸿章 37 9 28 24.30% 总数 2228 778 1450 34.90% 一、2021年特邀调解员工作绩效 二、调解员排名情况 按照调解总量排名:调解员师根景排名一、调解员任留印排名第二、调解员时建法排名第三、调解员李玉才排名第四、调解员魏兵武排名第五、调解员左鸿章排名第六。 按照调解成功率排名:调解员师根景排名一、调解员任留印排名第二、调解员时建法排名第三、调解员李玉才排名第四、调解员左鸿章排名第五、调解员魏兵武排名第六。 对此,向师根景、任留印、时建法三位调解员提出通报表扬。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促进调解工作多方联动 畅通与工会、妇联、行政机关、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指派专人开展联络工作。根据纠纷类型,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不断健全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加强对调解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 (二)推动诉调对接实质化 及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依法办理;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固定无争议事实,及时转交速裁团队办理。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三)推进调解平台“三进”工作 主动融入县党委政法委建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在登记立案前,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调解平台编“诉前调”号,通过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案件指派。基层解纷人员登录平台确认接受指派,并根据当事人意愿,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开展化解、调解工作。当事人经引导不同意化解、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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