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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特辑】罂粟,种植一棵也违法!

发布时间:2023-06-27 09:25:59


为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通告强调,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南乐县公安局杨村乡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毒排查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在南乐县杨村乡胡庄村的家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250株。经鉴定,该植物幼苗为罂粟。

裁判结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然而在乡镇、农村很多群众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种植的罂粟不知系毒品原植物,该案的宣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不能随意种植罂粟。

责任编辑:政治部 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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