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
关于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豫0923破1号
南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70000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永胜,股东为李永胜、朱国雷。
特别说明:该案件可能存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程序的情形,管理人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为濮阳地区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级管理人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竞争机构应如实准备好选任管理人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可将团队人员介绍和过往业绩合并,侧重介绍所参与破产案件及其在破产案件中擅长的领域或主要负责的工作);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用时等内容以及取得良好效果的证明材料、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完成破产案件的数量、进度及原因(截至本公告之日止);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竞选的优势;
(五)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风险;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七)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不得参与本案管理人竞选并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六、申报期限截至日期:2023年6月19日下午6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183***** 0393-6228795
地址:濮阳市南乐县南湖路6号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七、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监督电话:0393-6227948
特此公告。
附:《选任管理人申请书模板》
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南乐县人民法院: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自愿承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风险。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