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订婚后闹掰了,那彩礼钱该何去何从?4月18日,南乐县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以实际行动解答了开头的问题。
原、被告于2022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按照农村习俗,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20万余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原告认为双方脾气性格相差较大,遂与女方解除婚约,双方因彩礼款返还数额发生争议,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南乐县法院。
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柔和化解矛盾,崔晓艳法官认真地倾听双方的想法,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在既严格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又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至此,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彩礼源于周代,既代表着男性对即将迎娶伴侣的承诺和尊重,又能够为新婚夫妇婚后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每位父母、每个家庭都应当将深厚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不应将彩礼轻重作为攀比的筹码。处于婚姻缔结中的双方,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方能长长久久、美满幸福。与此同时,全社会应当共同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共同摒弃高价甚至天价彩礼,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