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抚养费纠纷结案后,当事人通过微信给崔晓艳法官发来一段感谢寄语,字里行间饱含真情、令人动容,用朴实的话语表达出对南乐县法院和法官努力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高度赞扬和真挚感谢。
王某(男)和陈某(女)婚后生育一女小雅(化名)。2023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100元,并承担教育培训费的50%。自双方离婚后,男方一直未按时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一怒之下,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和教育培训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当事人双方互不让步,情绪十分激动,女方认为自孩子出生后,女儿一直由女方一个人带,男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在离婚后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于情于理都应该谴责。男方则认为自己自结婚后,就一直在外挣钱,不定期向女方转账汇款,尽到了为人父的义务。在协议离婚后,因为行业艰难,收入减少,按原协议支付费用确有压力,希望能够减少抚养费和教育培训费数额,而且也支付了部分费用,并不是女方说的那样不抚养女儿。基于上述这些情况,崔法官先向男方释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合法效力,双方均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并且向女方解释了男方遇到的现实困难,鼓励男方主动与女方进行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女方同意将教育培训费数额适当降低,但要求男方要求必须按时支付。经过法官的劝说,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男方当场兑现了第一笔抚养费款项。
抚养费纠纷背后,往往涉及到的是亲情的纠葛,这不是简单的“付与不付”,更要考虑到“爱与不爱”。下一步,南乐县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做调解工作,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