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每名人民陪审员2019年度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南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31 17:02:05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南乐县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19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19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10件。
特此公告。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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