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的执行措施。这一制度旨在借助社会力量,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提高执行效率。
二、悬赏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法院可依申请启动悬赏程序,借助社会资源提升执行效率,悬赏金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双方也可协商分担比例。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等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控制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四、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交悬赏执行申请书,明确悬赏金数额或比例。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1.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3.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4.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法院审核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发布悬赏公告。
(四)公告发布
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举报人如何提供线索?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到法院执行局现场提交线索,需提供具体信息,如财产位置、被执行人活动轨迹等。法院核实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后,按公告约定发放悬赏金。
六、举报人举报范围
对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行为相关线索举报的范围:
(一)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办公地址;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如土地、房屋、车辆、船舶;
(四)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五)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六)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七)可以证明被执行人有债务履行能力的高消费行为证据;
(八)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七、哪些情况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五)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八、悬赏金的支付标准
1.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30%)。
2.固定金额奖励(根据申请人意愿如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奖励1000-5000元)。
九、温馨提示
(一)根据规定,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
线索严格保密。
(二)恶意举报或虚构线索将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悬赏执行”是破解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南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行工作。如您有线索,请及时联系法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393-6228215、0393622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