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南乐县法院通过“放水养鱼”式执行,充分兼顾强制执行措施及当事人具体情况,用近两年的时间成功执行完毕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初,申请人程某申请执行方某,执行标的为139800元,执行法官经多次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结合相关线索,经长时间不懈调查,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郑州某小区有一辆车辆可供执行。得知此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刻奔赴郑州现场开展执行。因车辆价值明显低于执行标的且被执行人不愿被扣押拍卖,经居中与双方沟通,被执行人在面临拖车压力及本院释法明理下,主动凑齐部分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此后,被执行人虽多次逾期但迫于车辆被扣押的压力最终多次小额还款。经过长达近2年的“放水养鱼”,被执行人终于履行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达“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执法公证、心系百姓”锦旗表示感谢。
自“豫剑执行”行动以来,南乐县法院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采用灵活多变、高效可行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了一大批涉及民生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让多起“执行不能”的执行案件变成了可能,将判决书转化为真金白银,确保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