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人民群众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九名人民群众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
本次公开审理的一起发生在南乐县境内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大车司机在路边饭店门口停车时,与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时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损坏、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车司机驾驶事故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经南乐县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原告对本次事故无责任,被告大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大车司机、大车实际车主、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判环节,各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详细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各被告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听取了各被告对赔偿原告损失的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有序顺利进行,因当事人要求庭外和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就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对旁听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且结合其他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对旁听人员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旁听人员无论选择何种出行方式,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下一步,南乐县法院将继续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能够更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规定,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达到以案释法、减少纠纷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