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南乐县法院院长马鸿斌担任审判长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付某磊向原告付某所一次性支付采光补偿费3000元,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并执结。
原来,原被告为同村前后邻居,被告在前原告在后,2016年7月被告付某磊在原宅基上翻盖房屋为二层小楼,原告付某所以影响采光权利诉至法院,后原告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上诉至中院,中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马鸿斌院长勇于担当,主动承办该起案件。为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彻底消除两家的隔阂,马鸿斌院长充分利用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分包该村的优势,做到每次入村扶贫走访必到二者家中调解,先后走访、座谈原被告邻居、村委会负责人50余人次,组织楼房高度、遮阳面积测量3次,邀请原被告亲属、支村两委参与调解10余次,最终才有了双方的顺利和解。
“没想到堂堂一个法院院长这么大的官会因为俺这么一个小案件跑了这么多趟,这个院长,真中!”原告付某所激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