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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八只狗 换来牢狱灾

  发布时间:2010-03-26 10:25:40


    近日,南乐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马保、马平伙同他人专门窃狗案,被告人马保、马平被依法判处七个月以下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马保、马平均系河南省南乐县人,2009年12月3日夜,被告人马保、马平伙同他人驾车分别窜至山东莘县、张寨,河南省福堪、韩张等地先后秘密盗窃他人饲养的狗八只,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高姗    

文章出处:南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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