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南乐县法院为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落实。经过努力,南乐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创了民事调解工作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调解思想,营造调解氛围。
为更好地贯彻调解年活动,切实地把调解年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为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领导力度和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水平,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课题调研小组两套班子。为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民商口主管院长多次召开庭长会和全体民商口审判人员参加的全体会,具体布置了调解年活动的各项事宜。收集整理了调解年资料,汇编装订成册,印发给每个庭室,使全员重视调解、知道调解年、领会调解年精神。主管民商口院长收回法律文书判决的签发权,严把法律文书判决文书签发关,除缺席判决、法定判决结案的以外,在签发前,主管院长均亲自开展调解工作。
其次、更新“庭审调”观念,成立诉讼服务大厅,我院院领导、庭长在诉讼服务大厅轮流值班,把法律咨询、判后答疑和调解年结合起来。在案件立案时,介入案件,通过审查起诉状、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不必要开庭和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在立案时及时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升级。自2009年元月以来,我们在立案时调解处理了此类纠纷20多件。比如,张某因家庭琐事闹纠纷后,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与丈夫王某离婚,到诉讼服务大厅后,值班院长看过诉状后,分析张某是偶然赌气到法院起诉,于是一边向张某了解情况,劝解张某,一边派工作人员到张某家找到张某丈夫王某了解情况,并将王某请到诉讼服务大厅,在立案大厅,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张某打消了起诉离婚的念头,王某也表示今后一定和妻子好好过日子,夫妻二人和好如初,手拉手离开立案大厅。
第三、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更新“单一调”观念,多管齐下调解。发动多方配合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推动南乐县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的运行与完善。我院将各个乡镇、各个行政村民调组织及成员的姓名、通讯联络方式收集起来,印发成册,审判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审判人员及时和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乡政府的民调组织联系,开展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及时调解。在工作中,我们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多管齐下,调解了一大批民事纠纷。今年元月份以来,我们采用此法调解件民事案件30多件,如我们受理的韩某诉农业局某单位劳动争议案。韩某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年迈多病,经济困难,单位拖欠部分工资迟迟未发,院长、主管领导与民一庭的同志认真研究,确定了“热处理”的指导思想,决定尽快调解。一方面迅速派员到被告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邀请主管部门领导配合法院促成调解;另一方面派员调查被告不付工资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通过多管齐下的调解,原被告在被告上级领导的规劝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持调解协议主动到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诉讼。
第四、建立奖惩制度,调撤结案的民事案件,对庭室予以物质奖励。对于调撤率高的办案人员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调解年活动的影响和实际效果。2009年元月以来,我院已开办专项培训班3期,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5人次,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3次,研讨会10次,组织专项调研4次,已经撰写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论文80篇,多篇被《人民法院网》、《河南法院网》、《大河网》、《中国法制新闻网》、《濮阳日报》、《河南法制报》、《检察与审判》、《濮阳电视台》等多家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台刊登采用。印发调解年专刊审判信息、工作信息60余篇。
经过努力,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与兄弟法院相比,我院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将锲而不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南乐,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作出更大的贡献,争取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