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周某系南乐县近德固乡村民。2008年8月16日15时许,周某与本村村民王某同在村内某处看人打麻将,当有人提议玩扑克时,王某邀周某一同玩乐周某未答应,王某遂与周某开玩笑,言语间出言不逊笑骂周某,二人因此发生口角,继而互殴。互殴中,周某将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0元,王某对周某表示谅解。经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