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信用卡透支不还 法院依法判决还款

  发布时间:2016-05-11 09:54:03


    近日,南乐法院快审快结一起信用卡纠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被告赵某消费透支某银行信用卡未还,法院依法判决其还款。

    被告赵某于2013年8月1日经原告某银行核准办理贷记卡一张,被告取得贷记卡后进行了消费透支,截至2016年3月17日,被告尚结欠原告贷款本金9952元,滞纳金、利息合计2664.26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偿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信用卡合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应当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未按时支付欠款,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赵建修支付原告某银行透支本金9952元、滞纳金、利息2664.26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在现代社会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使用信用卡可以提前透支消费,今天圆明天的梦,不过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遵循信用卡规则,提前透支也要按时还款,否则,将会产生滞纳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而且有可能被起诉,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高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0057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