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女子结婚年龄不能小于20周岁,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早婚情况。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王某(男)和赵某(女)系同村,可谓打小就认识。后来赵某家庭出现变故,父亲因盗窃入狱,家庭支柱轰然倒塌。其母亲独自一人照顾赵某和其弟弟,艰难度日。为减轻母亲负担,赵某早早辍学在家,帮母亲照顾家庭。为减轻家庭负担,经媒人说和,赵某刚满十六岁,便和王某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因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双方还想着年龄到了,把结婚证领了。结果还没等到领证,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日趋激烈。后不得已情况下,双方来到法院要求解除关系。
庭审中,经过法庭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过法官讲法,使双方接受了法律教育,也使双方认识到了早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