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南乐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把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作为和谐司法的重要举措,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的调解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10月份,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7件,有40件以调解结案,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了85%,并全部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重视法官素质,提高调解能力。院领导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在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院领导经常亲临第一线协调处理,个别案件还多次深入到农村指导调解。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力亲为,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了整个刑事审判队伍开展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刑事法官注重加强修养,努力学习,博采众长,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是合法为本,调判结合。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必须以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前提,一方面保证程序合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调解的程序正当性,另一方面保证协议内容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利。既要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自愿调解权,尊重被告人的调解意愿,又不能撇开法律唯当事人意愿是瞻,完全以调解论定性量刑,更不能以调代刑,拿法律原则作交易筹码。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诉求纳入刑法规定的框架内来解决,引导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实现各自的想法和目的,达到法律威严彰显和当事人愿望实现的双重目的。
三是倾注“三心”,讲究调解策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多矛盾尖锐,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调解困难。对此,该院刑事法官坚持做到“爱心感化、细心释理、耐心说服”, 将仁爱之心融入调解工作中,通过言行举止感化当事人,为促成调解奠定感情基础。在调解工作中,从思想情感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双方情绪,并因势利导,对比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缓和、化解矛盾,调解奠定思想基础。
四是加强协调,实行联动调解机制。由于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历过公安、检察机关 ,当事人双方对彼此的经济状况己有所了解,该院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统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案程序及赔偿标准,为受理、审理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