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根据县法院院长马鸿斌的提请,按照会议的安排,安庆丰等14名同志分别做了供职发言和自我介绍,会议表决通过:
安庆丰同志任南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和平同志任南乐县人民法院元村人民法庭庭长
郭豪杰同志任南乐县人民法院韩张人民法庭庭长
赵俊伟同志任南乐县人民法院近德固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帅、彭兵洋、陈宏飞、霍举振、张晓丽、吴红耀、冯江波、武益新、王晓伟、张晓娜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了刘长士等7名同志的审判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