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南乐县法院在刑事司法中,坚持文明司法、人性化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做到审判人性化,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彰显了人文关怀,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确保实体公正。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不于法无据地追求“严”,也不毫无原则地强调“宽”。在案件定性上,紧紧围绕证据关、事实关和情节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使每一个被告人服判守法。
二是讲究人权,切实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做到严厉打击犯罪和依法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并重,严格规范诉讼程序,保障控辩双方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将法律规定的人权保障精神切实落实在审判活动之中,从而减少对立情绪,减少被告人的心里压力,通过审判最终实现社会矛盾的最小化。
三是坚持判后释法,促使认罪服法。在刑事案件审结后,针对不同被告人的文化水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证据采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释法明理,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与惩罚结合的方式。在量刑时着重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每个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情况、个人受教育情况、交友情况,联系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道德和理想前途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并在确定帮教组织与帮教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适用缓刑。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送法入校园。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时组织多名刑事法官走进校园,为学校师生及其家长上法制教育课,有效提高学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推动师生参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