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感悟】
离婚往往会引发两个家庭的不和,甚至会激化两个家族的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往往要耐下心来,寻找最佳的契合点,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达成调解,最终和平分手,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经过】
2014年7月9日,马某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诉称,其与孟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农历4月13日举行结婚典礼同居生活。婚后无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生气、吵架,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两个家庭因此不合,因此爆发冲突。而恰巧双方所在的家族均人员众多,双方的离婚事宜引起了众多关注。在开庭的时候,竟有五六十人要求旁听,小小的审判庭无法容纳。
面临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要求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认真反思,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终于同意坐下来调解,不再寻求武力解决问题。
双方的差距一开始比较大,女方要求全部嫁妆,彩礼一分钱也不返还。而男方恰好相反。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说服双方要好说好散。男方表示
可以将数额降至3万元,并返还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女方只同意给付1万元补偿。承办法官找来双方亲属做调解,但效果不大。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承办法官已经将判决书准备好交给双方。在这最后时刻,承办法官抱着试试的心里,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结果,最终,双方在1.8万元这个数额上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调解结果】
一、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二、原告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款1.8万元。被告自愿放弃其他彩礼款。
三、被告将原告婚前个人财产返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