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郭改香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郭改香与女儿肖然然相依为命。秋收种麦时,肖战军(肖然然叔叔)将郭改香的家庭承包地强行耕种,经村干部和乡司法所调解,肖战军拒不返还土地。2009年7月,郭改香、肖然然母女一纸诉状将肖战军告上法庭。
立案后,法官到村里多次做被告的工作,被告肖战军置之不理,开庭时也拒不到庭。而原告作为弱势群体,也亟待得到赖以生存的土地。为此,法官快审快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逐依法判决被告肖战军停止侵害,返还二原告家庭承包地,及时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