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庭车辆自行车管理),工作需要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配。
2、严格纪律,听从指挥,按派车单出车,车辆由办公室副主任派遣,严禁私自出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车辆外借,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自负。未经批准,驾驶员应当拒绝出车。
3、驾驶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增强责任心,爱护、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派随出和行车安全,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禁用公车迎亲嫁娶,非本单位用车,长途(超越本市范围)出车须经院长批准,严格控制出车率,并做好派车记录。
5、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提倡自己修车,在外修车要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院长报告,批准后方可购件和维修,会计统一结算,各庭车辆修理时必须经庭长许可,超过标准按规定权限请示。
6、驾驶员因病或需请假,必须将钥匙交办公室副主任,每周五下午下班时必须交车钥匙,各庭车辆钥匙交庭长管理,不准转交他人。
7、各庭车辆均属法院集体财产,各庭无权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