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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夫妻相称致分居 审限日最终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3-09-25 18:27:28


    在网络上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导致双方分居两年多。奇怪的是,进行网聊的李忠新率先提起离婚诉讼,裴秀琴索要精神损失和青春损失费。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未能结案,直到审限日的最后一天,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忠新返还裴秀琴婚前个人财产,并一次性经济补偿1万元。

    2009年12月,李忠新与裴秀琴经人介绍认识结婚,但婚后不久,双方即分居。导致分居的竟是网络上的“第三者”。李忠新竟为此提出离婚。裴秀琴在审理中辩称,其同意离婚,

    但要求李忠新支付精神损失费4万,青春损失费10万,婚前个人财产2.6万元,信用卡透支造成的夫妻共同债务9000元中承担4500元,进修培训借款3万元,共计20.95万元。

    此后,双方在彩礼款返还、过错赔偿、双方共同债务分割上僵持不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对双方展开多轮调解,但双方除了在离婚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其他出入都很大,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说服双方要好说好散。裴秀琴表示可以将数额降至5万元,并返还个人财产。但李忠新只同意0.3万元补偿。承办法官找来双方亲属做调解,但效果不大。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转眼到了审限日的最后一天,承办法官已经将判决书准备好交给双方。在这最后时刻,承办法官抱着试试的心里,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结果,最终,双方在1万元这个数额上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案件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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