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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准备启动就被撞 一家三口轮番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03 13:07:08


    一家三口坐着摩托车刚准备启动,就被汽车追尾给撞上了,都进了医院,为此轮番上法庭起诉。可惜的是,交强险的限额已经支持判决完毕,剩下的只能由汽车车主本人支持。8月1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王福先赔偿原告闫继敏各项损失共计6232.80元,赔偿原告李克友各项损失共计3911.40元。

    2012年10月11日18时,王福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案外人李新建坐在本家头西尾东停在公路北侧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准备启动,摩托车上乘坐着原告闫继敏、李克友(案外人李新建系原告闫继敏之夫、原告李克友之父),小轿车与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李新建、闫继敏、李克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王福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新建及原告闫继敏、李克友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案外人李新建、原告闫继敏、李克友当日被送至南乐县人民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李新建先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0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李新建12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福先驾驶的轿车与原告闫继敏、李克友发生交通事故,致两原告受伤,这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对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作出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予以确认其效力,双方应按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承担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被告王福先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但因被告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122000元责任限额内已赔付本次事故中的另一受害人,即两原告的亲属李新建122000元,该交强险已无余额,故两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的合法损失应由侵权人被告王福先承担,因被告王福先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对两原告的损失,被告王福先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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