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夫妻,由于感情破裂,双方达成协议,就此分居。既没有到民政局,也没有到法院。等女方回过神来,才想到双方实际上还是夫妻。于是,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丽晶与被告袁玉田离婚。
王丽晶与被告袁玉田经人介绍于2012年4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建立夫妻感情,2013年4月份袁玉田多次给王丽晶发信息请求与王丽晶离婚。后经人调解王丽晶把个财产放弃归被告所有,袁玉田给付了王丽晶15000元。双方无财产纠纷,因袁玉田不在家,双方未能登记离婚,王丽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一年,但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王丽晶请求离婚,袁玉田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双方已自行解决财产问题,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据上述事实与理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