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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采用“三全”调解法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3-09-03 11:36:40


    今年以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采用“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法,大大提升调解率和调解效果,减轻了当事人讼累,维护了社会和谐。

    一、全面调解。该院认识到当事人来起诉不仅仅是单纯为了诉讼本身,很多的情况是为了讨个说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为此,坚持全面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宣泄的途径,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当事人理性应对诉讼,让当事人改变“进了法院就没有赢家”的错误观念,实现“进了法院,就没有输家”的效果。同时深入分析案件各方的利弊与风险,鼓励各方去换位思考。当事人对法官的距离感减少,认同感多了。遇到赔偿案件,避免单项争论,做好总额控制,平衡各方权益,降低了调解难度。

    二、全程调解。该院注重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为审理阶段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把调解贯穿诉讼过程始终,并注重把握调解节点和技巧。对于当事人分歧大、调解困难的案件不急于求成,承办法官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通过审前顺气法、庭审透明法、庭后交心法等调解举措,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突破僵局。

    三、全员调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使调解工作不仅成为有效的解纷机制,还成为各类纠纷的预防机制。为此,与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建立非公经济民事纠纷调解指导中心,选聘在当地声望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企业家担任调解员,抽调具有资深经验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审判员与陪审员、社会调解人员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调解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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