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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宅基地发生互殴 将人打成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0:04:49


     双方因宅基地引发纠纷,原本应努力协商解决。没想到,双方发生打斗,造成一个重伤,其结果,只能是面临刑罚。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水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水敏与被害人董俊生系同村村民,且庄基东西相邻。王水敏曾以董俊生私自拆除庄基之间的砖墙并阻止其在自己的庄基上建房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董俊生不服提出上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2012年4月21日,董俊生再次将与王水敏争议庄基中间的部分砖墙推倒,双方为此产生争执,进而引发冲突。在冲突过程中,王水敏用砖将董俊生头部打伤;董俊生用砖将王水敏部分牙齿打掉。经法医鉴定,董俊生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董俊生申请撤回对王水敏的民事诉讼,本院裁定予以准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水敏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水敏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归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公诉机关及辩护人认为王水敏属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王水敏系初犯,此次是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依法对王水敏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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