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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三项机制实现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3-07-24 09:59:48


    一、权利保障机制。律师持证在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法院,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凡对律师冷、横、硬、推的一律由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庭审时实行“三同步、两公开”,确保律师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对于律师对庭审笔录提出的意见,当场予以纠正。庭后认真研究代理词。及时送达律法文书,对于律师有异议的,做好答疑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

    二、沟通交流机制。院领导主动与律师代表座谈,征求以及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意见,通报有关投诉处理结果。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邀请原代理律师协助做思想工作。邀请律师参与庭审观摩,见证执行,确保案件公开透明,并就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帮助提高案件质量。

    三、双向监督机制。律师监督法官办案过程,法官监督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行为。开通举办电话和信箱、邮箱等,杜绝不良交往,对于收取律师贿赂、吃请,参与律师组织娱乐的法官,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向司法局等部门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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