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竟然行驶到派出所警务室门前,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这酒真是喝的大了。其结果只能是面临刑罚。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翟明俊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4月13日凌晨,翟明俊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南乐县东吉干村警务室门前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翟明俊血乙醇含量为135.4mg/100ml。5月28日,翟明俊被南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明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翟明俊在凌晨驾驶摩托车在乡村道路行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寄语各位读者: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一旦醉驾,就不仅仅是简单的身体不舒服的问题,而是要面临刑罚和可能的各种赔偿,最终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