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效果显著。
一、诉前协调。日常走访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对可能引发诉讼的案件就地组织协调,帮助研究解决。在立案环节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听取双方意见,实现一半的案件予以撤诉。
二、联动机制。加大庭审后释法力度,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促使其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落实改进情况,今年发出司法建议6次。对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培训,帮助其防范行政纠纷发生,先后有300余人接受培训,外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
三、服务大局。主动服务旧城改造这一大局,深入群众开展实地调研,对一些苗头性、群体性纠纷,提前排查摸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将大量潜在诉讼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全县无一起因旧城改造引发的诉讼案件发生,短时间内拆迁群众主动签订协议。
截至目前,该院行政庭为省院评为2012年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结案率实现85.7%,撤诉率50%,没有发还改判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引发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