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外力。在农村的离婚、宅基地等纠纷中,邀请乡村工作人员做工作,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拟定判决书,征求乡村工作人员意见,减少生涩用词,降低当事人阅读难度。在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等纠纷中,征求案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相关意见,确保相关的数额计算、法律适用能够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二、开展评查。通过裁判文书评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庭室改变了以往当事人诉辩主张后直接进入经审理查明的模式,而是罗列双方证据,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纠正以往重复叙述的现象;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文书后附带法律条文,让裁判文书更贴近群众需求,变“心中无数”为“心里有底”。
三、判前释法。判前让当事人了解裁判文书具体内容,并征集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详细解释,不仅让当事人真正理解,也为促成调解创造了良好的机会,采用“以判促调”结案上百件。未能达成调解的,也能做到服判息诉。
四、判后答疑。送达裁判文书后,再次详细解释其中的内容,说服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12件案件的被告经过做工作,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当场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五、法官寄语。针对矛盾纠纷比较大的案件,除努力做工作外,在判决书中加入法官个人符合社会主流观点的价值评价,充分注意文书的说理性,并在裁判文书后加入法官个人亲情寄语,让当事人从文书上看得懂、在法律上明白,在道德上反思,有所感悟,胜败皆服。
上述措施实施后,该院的上诉率连续四个月呈现下降的局面,无一起案件引发信访纠纷,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