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纠纷中败诉,原本事情应了结。没想到,双方见面后又发生打斗,其结果,只能是换来行政拘留又赔钱。5月1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依法判决候金星赔偿候世乾2143.52元。
候金星与候世乾系同村邻居,曾因宅基发生纠纷。2012年11月27日,候世乾途径千口乡苗郭村时遇见候金星,发生口角,随后发生打架,候金星将候世乾头部打伤。候世乾受伤后于2012年11月27日入住南乐县人民医院,住院13天共花医疗费1463.37元。南乐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29日对被告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本应和睦相处。发生口角后候金星将候世乾的头部打伤,属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原告候世乾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候世乾对打架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