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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5-31 11:30:47




    南乐县人民法院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既是全体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又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今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进一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推进能动司法的动力,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有力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南乐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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