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相撞,失控的一辆轿车又撞上了行进中的路人。事故发生后,一辆轿车车主对其中一起纠纷提起诉讼,而河南省南乐法院为彻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根据与当事人协商,对两起纠纷均进行了调解。4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全部纠纷。
2013年3月14日17时10分,南乐县开元路县医院西门处王攀驾驶小型轿车从路外由东向西进入机动车道南转弯时遇何先寿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小型轿车失控后又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袁云敏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袁云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先寿、袁云敏不承担事故责任;何先寿在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估损,认定车损为4790元;王攀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袁云敏将王攀告上了法庭,而王攀以向交警队提起行政复议为由,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拒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虽然不大,但涉及两起纠纷,如果仅就其中一起纠纷简单处理,另外一起还要重新起诉,造成讼累。经过与当事人协商,对两起纠纷均进行了调解,最终,王攀同意赔偿袁云敏2300元,保险公司支付2000元,两起纠纷得以充分化解(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