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乐县将旧城改造作为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南乐法院服务这一大局,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业务精通、擅长做群众工作的骨干法官组成。小组成员主动服务,采取全天化现场办公,与旧城改造指挥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实行每天至少一沟通,确保旧城改造顺利进行。
主动宣传,服务前移。加大法律宣传和执行威慑工作力度,开展“以案讲法”,采用诉讼风险评估和结果展望等谈话方式,引导拆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南乐法院共接待群众200余人,提供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
做好预案,提前防范。与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及参与配合房屋征收的街道办、村委会负责人共同会商,协助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和群体事件预案工作,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予以规范性指导,避免群体事件产生。
实地调研,排查化解。深入群众开展实地调研,对一些苗头性、群体性纠纷,提前排查摸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将大量潜在诉讼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妥善处理,服务大局。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做到多服务,多释法,多听取,提建议,少主导、少承包、少许诺。不机械办案,通过运用释法答疑,沟通劝解、联动协调等方式灵活化解复杂难点问题,实现和谐拆迁。
截至目前,全县无一起因旧城改造引发的诉讼案件发生,短时间内拆迁群众主动签订协议,有效保障了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