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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被撞身亡 经调解按城镇标准获赔29万

发布时间:2013-04-01 16:06:43


  农村大学生打工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其户籍认定产生了争议。经过承办法官倾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告人近亲属29万元。3月29日,被告人李晓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27日晚,李晓志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S301大林线由西向东行驶。17时50分许,当行至大林线南乐县吴家屯金都大酒店前,对面有一辆大车会灯时,眼前一黑什么也没看见就与在其前同向驾驶电动车行驶的苏贵荣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苏贵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晓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保险公司认为苏贵荣虽然是大学生,但其上学的时候并没有将户口迁出,一直都是农村户籍。其虽然在城镇打工,但一直在农民的老家居住,因此,应认定为农村户籍,赔偿不超过17万。但被害人家属认为,苏贵荣在城镇上学,也在城镇工作,主要生活来源来自城镇,应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苏贵荣近亲属终于顺利拿到29万元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志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晓志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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