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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 驾车逃逸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29 09:33:35


  醉酒后驾驶他人车辆,与同向乘摩托车的两人发生碰撞,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事发当时,没有选择停车救人,反而是驾车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结果,就真的摊上事了,而且是摊上大事了。3月22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苏舟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2年9月2日晚,王苏舟在饭店就餐后,酒后无证驾驶他人车辆离开饭店,沿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大林线南乐到蔡庄路段,与在其前同向行驶的王晓兰与刘万明驾乘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刘万明受伤、王晓兰(1994年1月25日出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苏舟驾车逃逸,后在南乐县公安局近德固派出所门口附近被查获。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王苏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苏舟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属肇事后逃逸。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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