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南乐西湖沙滩边微风拂柳,鸥鹭掠波。南乐县法院联合南乐县林业发展中心在此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以“保护身边动植物”为主题,为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大家看,这是咱们西湖常见的芦苇,它不仅能净化水质,还为野鸭、白鹭提供了栖息繁殖的家园……”
“水里的鲤鱼、鲫鱼,不但能观赏,还能控制藻类生长,保持水体清澈……”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与县林业发展中心职员通过发放动植物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宣传页、现场答疑等形式,将南乐西湖的“生态居民”请上“普法讲台”,结合宣传手册上的动植物图片,向群众细致讲解本地物种的形态特征与生态价值。
“如果有人张网捕捉这些水鸟,会有什么后果?”一位带着孩子游玩的家长问道。付东蕾法官当即回应:“像西湖的白鹭、夜鹭都属于‘三有动物’,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我国已经有了因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宣传中,干警们结合环资审判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中关于破坏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条款,重点说明“哪些行为不能做”“违法后会付出什么代价”。针对群众关心的“误采野生植物是否违法”“发现受伤候鸟该如何处理”等问题,现场一一解答。
“原来西湖边这不起眼的芦苇和小鱼,对生态这么重要,以后不光自己不破坏,还要提醒身边人一起保护”,王女士在听完讲解后,主动领取了普法手册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通过“看得见的物种、讲得清的价值、划得明的红线”,让公众直观感受到“身边生灵”的生态意义与法律重量。
此次联合宣传是南乐县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南乐县法院将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通过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方式,让环资审判成果看得见、摸得着,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