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顶上装卸货物时,车子突然启动,导致从车上跌落摔伤。3月2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跌落者属于该车乘坐人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2833.76元。
2012年4月4日下午,王记刚和任自轩驾驶挂仓栅式货车在唐山市玉田县恒源塑业为王殿民拉货,该车由任自轩驾驶进行场地更换途中,在车上装运货物的王记刚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当天,王记刚被送至玉田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六医院,并于2012年4月29日出院。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辩称,王记刚是在装卸货物期间从车上摔下致伤,不是在驾驶室内发生事故的司机,其所发生事故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记刚是在事故车辆运行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致伤,属于该车乘坐人员,其所受损失应在该车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乘)保险责任限额内得到赔偿。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