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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强进他人住宅 拒退不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9 09:25:14


                       

    近日,南乐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村村民,因生活琐事马某妻子被李某奚落,马某认为自己妻子受辱,便对李某怀恨在心。一日酒后持刀进入李某家,被邻居劝走,后再次持刀进入李某家,致李某惊吓过度入院治疗。    事发后,被告人马某近亲属赔偿李某各项损失800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南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侵入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再次酒后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马国轩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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