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执行监督台。为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局工作人员的了解,专门制作了监督展板,上面印有主管院长、局长、副局长和全体执行干警的照片、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既可以让当事人自由选择案件承办人,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就执行干警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二、定期告知执行进程。为充分保证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承办人员需定期向申请执行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采取的执行措施、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以及采取措施后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执行款物管理。严禁案件承办人员自行收取执行款项,统一由执行局内勤专人负责;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时,由承办人员填报支付款项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经局领导审批,由内勤审核后予以支付。
四、聘请执行监督员。为加强对执行过程的外部监督,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南乐县法院聘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行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聘书。同时定期与执行监督员交流座谈,介绍执行工作的最新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