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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收购西红柿拒不付款 法院调解助农维权

发布时间:2024-12-02 16:12:33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全力护航乡村振兴是南乐法院的职责所在。近日,南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收购西红柿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牛某某等五名原告系南乐县福堪镇刘寨村西红柿种植户,被告马某某从种植户手中收购西红柿进行外销。自2021年4月起,五原告多次给被告供送西红柿,被告出具欠条并许诺等农忙后一起结账,后五原告催收货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多次协商无果,五原告于2024年10月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万余元。

收到材料后,立案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当事人较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将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按照流程将案件分至人民调解平台交由诉前调解员郭冠勋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明析纠纷事实情况后,调解员郭冠勋针对矛盾纠纷的焦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与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货款10000元,下余将通过分期形式定期支付,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南乐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下一步,南乐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将涉农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前沿,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工作。

 

 

【温馨提示】

1)交易流程要规范:村民在出售农产品时,应尽量选择钱货两讫的交易方式。若因实际情况无法当场结清,务必与买家签订详细的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例如,可以约定由买方提供保证人或物的担保,增加买方按约付款的保障。同时,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保留多份副本,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交易证据要保留:在交易过程中,村民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保留好交易凭证,如收据、发票等,上面应清晰记载交易的时间、地点、货物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同时,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对交易主要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尤其是在与买家协商付款事宜时,这些证据将在纠纷解决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依法维权要趁早:一旦发现买家有拒绝支付价款的迹象,村民应立即采取维权措施。首先,可以尝试与买家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如果仍然无法解决纠纷,村民应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或诉讼,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 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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