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刻在骨子里的情怀,由于房产实用和情感的双重价值属性,所以涉及房产的纠纷都变得格外引人瞩目。当一位业主错误地在邻居新房中按照自己精心设计的造型完成了85%的装修后才发现装错了房子,那种无奈和焦心不言而喻,可这到底是谁的过错,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2023年底,原告李某为结婚准备购置新房,经多次看房,对比,选中了被告房产中介介绍的被告邵某位于小区的11号楼2单元13层东户,双方于2024年1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李某通过被告房产中介领取了房屋钥匙。原告李某办完手续后,随即找到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同,因房屋电卡内电费使用完毕,装修公司找到原告李某让其为房屋续缴电费,李某在交电费时发现其购买的房屋为东户,而装修的却是对面邻居西户的房子,此时房屋已达到装修进度的85%。
经原告回忆,李某虽然购买了东户,但被告邵某、中介公司、物业公司交付的却是西户钥匙,在银行工作人办理贷款拍照亦是依照西户房屋进行办理,导致李某一直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西户房屋。原告认为上述被告对原告李某装修房屋错误有严重过错,要求原房主、房产中介、物业公司均应为自己装错房屋的行为买单。
南乐县法院受理后,将该案分流至人法院调解平台交由诉前调解员高德润同志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高德润认真分析后认为该案矛盾以误会的成分居多且多因一果,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一方面指出双方在事故中各自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类似案件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律后果,最终结合纠纷情况,综合双方意见,给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和调解方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多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原告李某自行承担房屋装修错误的16%,12400元;被告邵某自愿承担房屋装修损失的16%,12400元,被告中介公司承担房屋装修损失的31%,29450元;被告物业承担房屋装修损失的37%,35150元,上述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比邻而居本是缘,大小误会要淡然。多方有过亦能解,轻舟已过万重山。南乐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着重将案件纠纷化解在诉前,以“自动履行”为基准,实现“案结了事”,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