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上无证三轮车却被小轿车撞伤,一怒之下,将小轿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2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9月14日9时30分,郝勤搭乘的无证三轮车由南向北向西转弯行驶至南乐县光明路城关卫生院门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轿车相撞。2012年9月27日,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王雨珊、无证三轮车车主刘宝国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郝勤不承担事故责任。郝勤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为了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积极做当事人工作。向保险公司说明要将心比心,为原告多考虑一下,同时告知其如果判决,赔偿要具体多少,远比调解的多,而且有民一庭一些原判决书可以印证。对原告郝勤,承办法官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强调要务实,尽可能一次性调解结案,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并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郝勤各项损失共计14700元,一场纠纷终于化解于无形之中。(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