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豫剑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南乐县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院党组对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坚决落实上级法院工作安排,重点针对交叉执行、小标的、涉企合同纠纷等案件“出重招、见时效”。
在办理濮阳中院执行局指定南乐法院执行的杨某申请执行武某案期间,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成功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西省北海市房产一套。查封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遂跨越两千公里到房产所在地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实地调查,着手进行拍卖工作。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缴纳执行款现金130万元整。承办人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27天,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显示出执行干警强大的执行力度、高效的执行速度。
南乐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将“如我在执”贯穿整个执行过程,真正做到“解民忧、办实事”,今后将继续自我加压、靶向攻坚,丰富方法,加大力度,确保执行工作取得更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