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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司惩”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8:51:31


10月7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司惩”决定书!对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阻碍对抗执行拘传的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正式实施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2023年9月25日9时30分许,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对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拘传时,其母亲张某某以言语顶撞、拦门及推搡等方式阻碍对抗我院拘传干警执行职务,经多次警告仍阻碍执行,严重影响案件进展,行为性质恶劣。南乐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司惩”案号立案调查确认了张某某阻碍对抗拘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罚款2000元。最终张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写出了书面悔过书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正式实施,其赋予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办理司惩案件的执法权限,让司法警察能够在处理干扰诉讼行为时做到执法有据,充分体现了司法警察队伍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南乐县法院将认真总结办理司惩案件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不断推动司法警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政治部 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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