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诉前劳务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场给付,切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常某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2月12日为被告沈某提供劳务服务产生劳务费3780元,被告于2023年初给付原告劳务费780元,下欠3000元,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员高德润同志接到此案后,并未因为涉案金额少而不予关注,而是积极主动与其他两名调解员时建法、魏兵武开展调解工作。将原告约至法院调解室面谈的同时,因被告在外地,与其多次进行电话沟通询问对事实是否有异议以及是否能够及时履行,详细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努力,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在南乐县法院调解室达成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将剩余劳务费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诉前调解能够以灵活的方式、简便的流程开展工作,促使当事人矛盾纠纷快速解决,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法院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是矛盾多元解纷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今后,南乐县法院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