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不断回应社会各界对新时代公正高效司法的新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南乐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高效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1年3月份,苏某夫妇与XX日丰管门市签订地暖三方联保协议,XX日丰管门市代理人卢某如期上门铺设管道安装。2022年1月,苏某夫妇发现地暖管渗水,导致房屋家具、墙面遭受不同程度的毁损。日丰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XX分公司签订了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苏某夫妇就房屋所受损失赔偿金额与被告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对房屋维修及家具等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经本院依法对外委托,河南XX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适用独任审理更能提高审判效率。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该案适用独任制审理后,遂决定采取独任审理。
与以往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模式不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庭审中,承办法官一人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规范,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明晰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进行顺利。该案从开庭到判决结案,耗时不到15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实施以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是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简化审判组织,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目的。今后,南乐县法院将继续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