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不住情人的身,也要索回同居期间的情债,河北女子张某在与情夫结婚无望的情况下,伙同丈夫江某非法拘禁情夫董某,逼其偿还情债,3月27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江某、张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董某在2001年确立为情人关系,在南乐县城租房同居。同居期间双方互有经济往来,被害人董某曾向张某出具欠条两张,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0万元。2008年4月10日,在10万元欠据上注明了“离婚后撕条”字样。后董某两次给付张某4万元,2008年3月20日,张某与董某因故分手,张某在收到董某给付的3万元现金后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书写了证明条。2008年8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为向董某讨回情债,将董某骗至租住的地方后,由其丈夫江某伙同郭某等人将董某强行带至河北省大名县西付集乡住处,向董某索要张某持有欠条的欠款。期间,江某对董某进行了殴打,并对董某轮流看守。后经双方协商,董某重新出具5万元的欠据,并于27日晚11时许由董某亲属给付3万元现金后,董某才得以脱身。
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退回现金70000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董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张某为索取债务纠集同案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非法拘禁他人达30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