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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2-12-30 15:00:41


郑某(男)与胡某(女)经介绍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郑某多次以520、1314的金额向胡某转账用以表达爱慕情谊半年后双方却发现性格不合而分手郑某要求胡某偿还转账双方协商未果后郑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郑某向胡某转账1314元、520元该数额具有特殊含义显然系出于增进双方情感的目的应视为郑某自愿对被告的经济馈赠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即使恋爱关系终止郑某无权要求胡某返还

恋爱中的情侣热衷于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表达情意可是当激情退却昔日的甜蜜却常常会带来经济纠纷恋爱期间送礼需要保持理智切忌盲目消费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在大笔财物支出时请三思而行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量保留借条等书面证据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以便留存凭证毕竟爱情也不是“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政治部 苏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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