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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烟超340万 六被告人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5 16:24:06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五被告人疯狂运输假烟,价值超过340万元,当疯狂过后,等待每个人的就是牢狱之灾。2月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罚金2万至15万不等。

  从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9月20日,石国民等六人先后39次运输假烟,假烟价值共计342.6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石国民等五人等六人均辩称不知道运输的是假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专门从事长途运输的业内人员,在装卸货物时不让运输人员在场,对承运的货物性质、数量不需要清点;托运人不告知收货人的地点及联系方法,运费偏高等明显违反行业操作规范和法律规定等行为存在的情况下,被告人石国民等应当明知所运物品非正常,整个运输方式、途径又与正常的货运不同。六被告人在应当知道运输的货物是假冒的伪劣香烟而仍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被告人石国民在明知是假冒的伪劣香烟而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介绍其他人员参与运输。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部分被告人互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六被告人为他人销售伪劣产品提供运输,均为销售伪劣产品的共犯;且均系起辅助作用,为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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